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石化公司”)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单位,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公司50,000,000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45,916,4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6年8月15日,该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取得上市流通权。
    200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燕山石化公司《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该函提及:
    截止2006年12月27日,燕山石化公司已售出中信证券29,866,0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目前仍持有16,050,375股。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发起人股东单位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因此,燕山石化公司在致函公司的同时,委托公司代为公告。
    特此说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