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指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及服务部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19号),我公司自2003年6月5日起托管富友证券所属证券营业部、证券服务部、证券交易结算中心及证券经纪相关的业务。该通知同时明确,我公司“不负责垫付富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挪用的股民保证金,也不承担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及经营亏损”。该托管事项不会影响我公司的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