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作出以下决议:因本公司董事彭安发个人涉嫌违法,已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彭安发董事职务,并提请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审议。应参与审议董事14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4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彭安发涉嫌违法纯属其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对本公司经营无任何影响。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