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审议有关空中客车公司的飞机购买合同议案。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同意公司向空中客车公司购买五架空中客车A380飞机;批准与空中客车公司关于购买该飞机的飞机购买合同;授权刘绍勇董事长签订该飞机购买合同。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将上述飞机购买交易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遵照上述决议,本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与空中客车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关于购买五架空中客车A380飞机购买合同。
    空中客车公司为独立第三方。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为此次交易的进口代理商,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本公司与该公司此次的合作并未构成重大的须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该等交易合同空中客车公司将于二00七年至二0一0年向本公司全部交付上述飞机。根据空中客车公司的公开市场报价,A380飞机的市场报价为每架272.6百万美元?292.5百万美元。该等交易金额是经合同签订各方以公平磋商厘定。
    该等交易资金来源将全部由商业银行贷款融资解决,有关该等交易的融资尚未与任何银行订立有效的合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进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须经南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上述有关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的南航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根据该等交易引进的上述飞机将能提升本公司经营能力,有助于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