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批准有关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5架波音B737-700、5架波音B737-800、5架空中客车A320-200、10架空中客车A321-200飞机的议案,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5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5架波音B737-700、5架波音B737-800、5架空中客车A320-200、10架空中客车A321-200飞机租赁的出租方为国际租赁财务公司("ILFC")-注册地在爱尔兰的独立第三方。飞机租赁期为10至12年,飞机交付时间为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相应的飞机租赁费用经合同双方谈判厘定,由本公司内部资源解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须经南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上述有关议案将提交最近一次的南航股东大会审议。此次飞机引进计划尚待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根据上述交易引进的飞机将能有助于拓展本公司航线网络,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