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批准签署有关引进空中客车A380飞机和波音B7E7飞机的飞机购买框架协议的议案,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4人,独立董事杜志强因故未能参加审议。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于当地时间2005年1月28日,作为中国境内注册的航空公司引进飞机的总代理商,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航材公司")代表中国多家航空公司在法国巴黎和美国华盛顿分别与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签署了引进空中客车A380飞机和波音B7E7飞机的飞机购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南航作为其中的飞机实际使用者就其中的五架空中客车A380飞机和十三架波音B7E7飞机签署该框架协议(其中三架波音B7E7飞机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签署)。据本公司所知,航材公司、空中客车公司和美国波音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可以实际控制交易对方经营管理的人均独立于本公司和本公司关联方,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公司分别与空中客车公司及美国波音公司将就上述五架空中客车A380飞机和十三架波音B7E7飞机购买合同进行实质性谈判,至公告之日尚未有可公布结果。本公司将根据合同谈判结果,以及本公司章程和上市地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或公布有关事项。
    本公司董事相信上述飞机的引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航线网络竞争力和拓展国际、地区航空运输市场,从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