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十一条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通讯、签字同意方式,批准有关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引进九架波音B737-800飞机的议案,应参与审议董事15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14人,独立董事杜志强因故未能参加审议。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及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九架波音B737-800飞机租赁的出租方为GE金融航空服务公司(“GECAS”)-注册地为爱尔兰的独立第三方。飞机租赁期为七年,飞机交付时间为2005年4月至2006年2月,相应的飞机租赁费用经合同双方谈判厘定,由本公司内部资源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相信,根据上述交易引进的飞机将能有助于拓展本公司航线网络,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