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零零五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0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于此次董事会会议只审议一项议案并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绍德、王大雄、姚作芝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共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一项议案:
    一、关于处置“大庆50”轮的议案
    本公司“大庆50”轮是大连造船厂1974年建成出厂的1.5万吨级原油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轮将于今年10月27日达到31年的强制报废年限。而该轮的《国籍证书》和《适航证书》均于今年9月16日到期,除非该轮通过特检,否则不准营运。在对该轮特检后的继续营运状况的效益进行了测算,该轮已无继续营运的价值。拟将该轮在上述两份船舶证书届满之日作报废处理,出售给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荻港荻利物资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或改建为自用的起重浮吊,不得流入市场。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零柒仟壹佰叁拾玖元伍角陆分整。
    鉴于此项船舶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所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意见
    2、关联董事声明
    特此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