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除外)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就香港《新报》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刊载的本公司将会获得母公司注资一文,本公司谨确认,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正在考虑一项可能会涉及到本公司资产的重组。该项重组可能会进行,也可能不会进行。如有任何重要进展,本公司届时将会发布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特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布本次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