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二OO四年第十一次董事会批准(该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公司分别与大连新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新船重工”)签订1艘298,000载重吨原油船建造合同,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签订4艘52500吨级原油轮建造合同。
    一、概述
    1、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大连新船重工在上海签订1艘298,000载重吨原油船建造合同,造价为9880万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0日与广船国际在上海签订4艘52500吨级原油轮建造合同,单船造价为3580万美元。此项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合同方介绍
    1、大连新船重工:注册营业地址在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法人代表董强,注册资本1,871,280千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2、广船国际:注册营业地址在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0号,法人代表胡国良,注册资本494,678千元,主营业务为船舶制造等。
    三、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在大连新船重工已建造2艘298,000载重吨原油船的基础上,本次再建1艘298,000载重吨原油船,有助于本公司抓住我国原油进口量逐年上升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发展VLCC船队,参与中国进口原油一程运输和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建设。
    2、鉴于海洋油是本公司内贸油运的核心业务,本公司本次建造4艘52500吨级原油轮,以满足海洋油高速增长的运力需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海洋油市场份额。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本次在大连新船重工建造1艘298,000载重吨原油船,造价为9880万美元,船款根据造船进度分节点支付,本公司拟通过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本船舶交船时间预计为2007年11月。单船内含报酬率约为8.9%。
    2、本次在广船国际建造4艘52500吨级原油轮,单船造价为3580万美元,船款根据造船进度分节点支付,本公司拟通过自筹或部分银行贷款解决。该4艘船舶交船时间预计分别为2007年6月、9月、12月和2008年4月。该等船舶单船内含报酬率约为14.8%。
    五、本次造船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十五”期间油轮船队结构调整的总体安排,本公司的油轮船队将向“大型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本次造船将有利于本公司船舶结构的调整,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
    六、备查文件
    1、《298,000载重吨原油船建造合同》1份
    2、《52500吨级原油轮建造合同》4份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注:本公告于2004年12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