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海发展”)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海转债” 或“可转债”)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50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20亿元中海转债,每张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共2,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
    3、本次发行的最小申购单位为1 手(1,000 元,即10 张),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4、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 手1,000 元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中海发展现有总股本3,326,000,000股,其中A股2,03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1,827,000手,约占本次发行总规模的91.35%。
    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026,申购简称为“中海配债”。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上网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733026”,申购名称为“中海发债”。
    7、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订金数量为其申购金额的40%。
    8、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中海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次数限制、订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 年6月27 日(T-3 日)上午9:30 起中海发展A 股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 复牌,遇不可抗力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其余时间正常交易。
    13、本公告仅对发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海转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海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7年6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sse.com.cn和http://www.cicc.com.cn。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中海发展、公司: 指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发行公告 3 中海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2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 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 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即2007年6月29日。 申购日(T日): 即2007年7月2日,指本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 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原A股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证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 行人所有A股股东。 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股东。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A股股东。 精确算法: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 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 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 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 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 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 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3、发行数量: 200万手(每手1000元,10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自申购日(2007年7月2日)起5年。 (2) 票面利率:第一年为1.84%,第二年为2.05%,第三年为2.26%,第四年为2.47%,第五年为2.70%。 (3) 付息方式:中海转债按票面金额由2007年7月2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2008年到2012年每年的7月2日为债券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付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 个交易日,在付息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海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利息。发行人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 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或已转股的中海转债持有人,将无权获得当年及以后的利息。 (4) 初始转股价格:25.31 元/股(以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刊登日前20 个交易日“中海发展”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 个交易日均价中二者较高者为基准,上浮10%)。 (5) 转股起止日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6) 信用评级:AAA级。 (7) 资信评估机构: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07年7月2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股东。 (2)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1)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中海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中海发展”A 股股份数乘以0.9元,再按1,000 元1 手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026,申购简称为“中海配债”。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该余额=本次发行总额-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金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参加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后余额的申购,申购代码为“733026”,申购名称为“中海发债”。 (5)机构投资者参加发行人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订金,订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6)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上网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 回拨具体方法为: 1)若网上、网下均超额认购,则主承销商通过启动回拨机制,使上网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2)若网上超额认购,而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下剩余可转债回拨至网上发行; 3)若网下超额认购,而网上有效申购不足,则主承销商将在网上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把网上剩余可转债回拨至网下发行; 4)若网下和网上有效申购均不足,则主承销商不启动回拨机制,所有有效申购获得全额配售后,剩余可转债由承销团包销。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11、停牌安排: 募集说明书刊登当日2007年6月27日(T-3日)上午9:30 起中海发展A股股票停牌一小时,当日上午10:30 复牌。 12、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3、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4、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5、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时间 事项 6月27日 T-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6月28日 T-2日 网上路演 6月29日 T-1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7月2日 T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A 股股东优先认购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7月3日 T+1日 网下申购订金验资 7月4日 T+2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发行公告的网下配售比例及网上中签率 7月5日 T+3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和网上中签率公告;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券登记;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订金,网下申购订金如有不足,不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7月6日 T+4日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上述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二、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向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每1 手1,000 元转换成手数。网上优先配售不足一手部分按精确算法取整,网下优先配售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中海发展现有总股本3,326,000,000股,其中A股股本2,030,000,000股,按本次发行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1,827,000手,约占本次发行的91.35%。其中,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1,420,650手,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406,350手。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07年6月29日。 2、申购日(T 日):2007年7月2日。 3、缴款日(T 日):2007年7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三)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2、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缴纳足额的认购资金,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中海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股东证券账户按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配售。 3、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07年7月2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6505 9809): (1)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4、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07 年7 月2 日(T 日)17: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中海转债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帐号:65100101250730004 交换号:851 联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李根、卢长存 联系电话:010-65056872、010-65056870 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7年7月2日(T 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5、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在于2007 年7 月5 日(T+3 日)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申购代码为704026,申购简称为“中海配债”。 2、认购1 手中海配债认购价格为1000 元。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 3、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若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中海转债;若原A 股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中海配债”的可配余额。 (五)原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第三部分“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和第四部分“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相关内容。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证所股票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总额为20 亿元人民币,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按照上网定价发行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在初定的网下配售数量和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之间做适当回拨。(回拨方法见本发行公告第一部分“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相关内容) 3、申购时间 2007 年7 月2 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中海转债手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上网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中海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中海转债。 5、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3026”,申购名称为“中海发债”。 2)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00 元,超过1000 元的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2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07 年7 月2 日(T 日)前办妥上证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 年7 月2 日(T 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07 年7 月2 日(T 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发售 1)申购确认 2007年7月3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2007年7月4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2007年7月4日(T+2 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上证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 手(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和发行结果 2007 年7 月5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网上的中签率和网下的配售结果。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07年7月5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中海转债数量 2007年7月6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00 元)。 (4)清算与交割 1)2007年7月3日(T+1日)至2007年7月5日(T+3 日),所有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07年7月5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7 年7 月6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网上发行的中海转债债券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行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中海转债总额为20 亿元,具体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数量请参见“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中“2、发行数量”的相关内容。 3、申购时间 2007年7月2日(申购日T 日)9: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申购办法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20 亿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中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订金,订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 本次网下发行的中海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中海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网下配售可转债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获得比例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000 元取整。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向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中海转债。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中海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卡。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07 年7 月2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 6505 9809): 1)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二)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6)支付申购订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网下申购表》的填表说明。 (3)缴纳订金 1)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7 年7 月2 日(T 日)15:00 前缴纳申购订金,订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40%。订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申购中海转债订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帐号:65100101250730004 交换号:851 联行号: 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李根、卢长存 联系电话:010-65056872、010-65056870 投资者须确保申购订金于2007年7月2日(T 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订金或缴纳的申购订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同时,请投资者注意资金的在途时间。 2)申购日后的次一工作日(2007 年7 月3 日,T+1 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订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订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订金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若获得配售,其申购订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订金若有剩余,则多余部分将在2007年7月5日(T+3)日返还。 4)订金在申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获配通知和足额缴纳认购款 1)2007年7月5日(T+3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订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订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得配售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若订金大于 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07年7月5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2)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7年7月5日(T+3日)下午15:00前将尚需缴纳的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并在划款时注明机构投资者名称和“中海转债认购款”字样,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3)敬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若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在2007年7月5日(T+3 日)15:00之前补足认购款,则将被视为违约,其申购将视为无效申购,其放弃认购的中海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7、清算交割 登记公司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T+5日、2007年7月9日)对机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海转债进行债权登记。 8、见证 本次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的过程由律师到场见证,律师将对配售过程是否按照本发行公告进行出具见证意见。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发行公告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7 年6月28 日(T-2 日)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 行 人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16楼 电 话 : 021-65966666-6163 / 7742 联 系 人 : 姚巧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 话 : 010- 6505 8536 传 真 : 010- 6505 9809 联 系 人 : 销售交易部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发行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6月27日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7年 6月27日 附件一: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股东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股票账户户名(上海) 股票账户代码(上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托管券商席位 托管券商名称 汇入行全称 帐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 者单位全称相同) 大额支付行号 A股持股数(股,小写) 股 认购数量(张,小写) 张 认购金额(元,小写) 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申请人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2、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申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与2007年7月2日(T 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0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4、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年7月2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认购资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 6505 9809
    确认电话:010-6505 8536
    附件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机构投资者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股票账户代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汇入行全称 帐号 收款人全称 汇入行地点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全称应与投资 者单位全称相同) 大额支付行号 大写 万元 申购金额 小写 万元 大写 万元 申购订金 小写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0 万元(含500 万元),超过500 万元的必须是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20 亿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中海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数量的40%缴纳申购订金,订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与2007年7月2日(T 日)15:00前划出申购订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订金于当日17:00 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5、退款银行帐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帐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6、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7 年7 月2 日(T 日)15:00 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订金付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与传真后10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 6505 9809
    确认电话:010- 6505 8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