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于二OO二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实到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克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订永安1、永安2、永安3、永安4、安平3、安平6等六条干货船〖光船租赁合同〗》的议案。据此,公司(作为出租人)同意与南方航运有限公司(作为租船人)续订已于2002年5月28日届满的原〖光船租赁合同〗,现合同从2002年5月29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此项光船租赁涉及关连交易,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二、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订大庆88号油轮〖光船租赁合同〗》的议案。据此,公司(作为出租人)同意与上海海运实业总公司(作为租船人)续订已于2002年5月28日届满的原〖光船租赁合同〗,现合同从2002年5月29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鉴于此项光船租赁涉及关连交易,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三、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达”、“向秀”、“向兴”、“向旺”及“向珠”等5艘集装箱光租租金》的议案;
    “向达”、“向秀”、“向兴”、“向旺”及“向珠”等5艘集装箱船是本公司光船租赁给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租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基于目前市场的客观因素,双方同意调整该5艘集装箱船的租金,从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每艘船日租金各降低约600美元,合同其它条款不变。据此,自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关期间,本公司出租集装箱船的租船费总额由按原光租合同的2,377,648美元(约19,663,149元人民币)降低至1,825,648美元(约15,098,109元人民币)。
    鉴于此项光船租赁涉及关连交易,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注:上述关联交易公告将于2002年7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