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06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5%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日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通知公司,就中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事宜,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批准。中电投集团和中国电力将依法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该等股份过户的登记手续。
    公司将继续根据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