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6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公司同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合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属于与受同一法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该公司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注册资本人民币4亿元。本公司出资3,200万元持有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8%的股权。
    公司拟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就金融业务进行全面合作,利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等结算业务。同时,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以及不差于本公司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
    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平台实现:资金安全化、成本最小化、结算电子化、服务最优化、管理动态化。
    公司预计2006年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将不超过20亿人民币。
    鉴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6名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