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公告关于召开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1月16日上午9:00 召开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期间的股票交易时间),审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如下:
    一、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4日,凡在2005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二、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1月8日-11月9日每日9:30至11:30、13:30至16:3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票账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
    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77号(近外马路) 上海良良大酒店底楼大厅
    公交线路:公交22、55、868、736、576、11路等十六铺站、公交920、930等东门路站均可到达。
    异地股东邮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36层 邮政编码:20001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
    异地股东传真号码:(021)51171019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人:公司股东会议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51171016、(021)51171017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由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七项内容。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期间的股票交易时间)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
    沪市投票代码:738021
    通过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投票代码:363021
    投票简称: 上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00元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4日)的次一交易日起(2005年11月7日)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勤华、周金发、池济舟
    联系电话: (021)51171016、(021)51171017
    指定传真: (021)51171019
    特此公告。
    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一、绪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或“公司”)的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发展公司已经书面要求和委托公司董事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解决公司股权分置问题,公司董事会将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不进行有偿或者变相有偿征集投票权的活动;不存在利用或者变相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征集人承诺,将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2、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释义
    在本征集函中,除另行说明之外,下列词语应具如下意义:
“上海电力”、“公司” 指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 指上海电力董事会 “征集投票权” 指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相关股东会 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 集该次会议投票权,由征集人在该次会议上代表作 出委托的流通股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三、上海电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LTD.
    英文缩写:SEP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股票代码:600021
    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
    法人代表:丁中智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98 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1,563,505,000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号:3100001005356
    税务登记号码: 31004863118877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hanghaipower.com
    公司电子信箱:sepco@shanghaipower.com
    联系电话:(021)51171016、(021)51171017
    传真:(021)51171019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36楼
    邮政编码:200010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10日发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16日上午9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4日-2005年11月16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1月14日至16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77号(近外马路) 上海良良大酒店8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有关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情况请见公司本日公告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五、征集方案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上海电力截止2005 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05年11月5日至2005年11月14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截止2005年11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上海电力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妥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报告书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5 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5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联系人。
    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268号36楼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51171016、(021)51171017
    传真:(021)51171019
    联系人:唐勤华、周金发、池济舟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并见证。经审核见证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05年11月14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的,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六、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建议及理由
    董事会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流通股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流通股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征集函。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载有董事会签章的征集函正本
    八、签署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委托董事会出席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
    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及同意受托人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021 名称 受托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名称 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委托人姓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名或名称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 东账号 委托人持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股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 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 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