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9日在厦门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徐乐江董事委托何文波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7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谢企华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以全票赞成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管理权限的议案;
    公司资产损失的管理权限设定如下:
    (1)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单笔发生金额小于等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额千分之一的资产损失,授权公司经理层审批;单笔发生金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额千分之一的资产损失,由董事会审批。
    (2)公司每年将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情况向董事会作专门报告。
    (3)资产损失相关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4)本项授权在公司的上述相关内部管理制度颁布后生效。
    二.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1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报告期提取坏账准备3626.28万元,无坏账核销;冲回存货跌价准备2237.77万元;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93万元;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在本季度末无须计提减值准备。
    三.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1季度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