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2003年第75号公告,决定自2004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冷轧板卷,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从2003年9月23日起计算,执行期不再追溯。
    上述冷轧板卷仅指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四国和台湾地区的冷轧板卷,不包括用于马口铁生产的冷轧板卷,以及镀锌板、彩涂板等冷轧深加工产品。
    本公司的母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是该反倾销案的申请人之一。冷轧板卷是本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之一,2003年一至三季度,上述规格的冷轧板卷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23%。
    国家商务部的有关终裁及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将有利于消除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冷轧板卷倾销造成的影响,有助于维护中国钢铁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本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有正面影响。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