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日本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以下称“新日铁”)、卢森堡大公国阿赛洛公司(以下称“阿赛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合资意向书的约定,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于2003年12月23日签署了1800毫米冷轧工程合资项目的合资合同。
    合资公司名称为“上海宝钢新日铁汽车板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期限为20年。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十名董事构成。其中,公司委派五名董事,新日铁委派四名董事、阿赛洛委派一名董事。合资公司董事长由公司和新日铁交替提名,总经理由公司提名,副总经理由新日铁提名,由董事会决议分别任命。
    合资公司以生产并主要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用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冷轧钢板及镀锌钢板为主要经营目的。合资项目预计2005年5月投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量170万吨,其中冷轧钢板90万吨,热镀锌钢板80万吨。
    合资公司总投资额为6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30亿元人民币,公司、新日铁、阿赛洛的持股比例分别为50%、38%、12%,其中宝钢股份以实物出资,其他外资方以现金出资。合资公司除注册资本金外所需的资金将从银行贷款,如依靠自身不能解决时,合资各方将提供债务担保。
    1800毫米冷轧工程已于2002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机构以2004年3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所评估出的在建资产的价值金额为基础(评估结果将另行公告),确定在建资产的对价,其中相当于十五亿元人民币的资产(以下简称为“实物出资资产”)作为公司对合资公司的股权投资,除实物出资资产以外的其他在建资产向合资公司转让。
    根据国家有关中外合资的审批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21日通过决议批准了1800毫米冷轧工程合资项目,于2003年7月22日与新日铁在上海签署合资意向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于2003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就合资意向书的基本内容刊登对外投资公告。
    本项投资须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