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9日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四项议案,并于200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决议公告:
    一、关于公司收购益昌薄板、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预算的议案
    三、关于成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四、关于同意葛红林辞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包括6项表决事项,大会也就此6项事项进行了合法、有效表决,批准了各项内容,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也就本次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但由于我们工作的疏漏,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文字表达中,遗漏了议案一第4项的部分内容,即“批准公司以13,937万元的价格向集团公司收购其余下的益昌薄板10.00%股权,并吸收合并益昌薄板。”对此疏漏,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更正。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