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 2月28日上午在宝山宾馆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公 司股份106350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9%;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 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增选高尚全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有效表决票为10635092000股, 其中同意 票为10635057400股,反对票32100股,弃权票250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