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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G宝钢 项目:公司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和股权收购及关联交易公告
2003-09-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1、本公司收购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收购价格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资)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3〗 第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的被收购资产净值给予一定折扣后的价值(折扣后价值为452,195,600元)为基础,减去基准日至交割日(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第一个月的首日)之间该等资产以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后的余额为收购价格;

    2、本公司收购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鲁宝钢管)79.82%的股权、收购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称益昌薄板)90%的股权并最终将益昌薄板吸收合并,以中资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3〗 第39、3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称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的鲁宝钢管和益昌薄板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相关交易各方确定鲁宝钢管79.82%的股权作价221,414,900元,益昌薄板作价1,393,720,000元。

    不考虑上述对集团公司资产收购价格的调整,本公司为本次收购共需支付2,069,728,900元。

    ● 本次收购中,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宝钢一钢)和益昌薄板进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在对该等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关联的董事已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 概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益昌薄板、鲁宝钢管股权及集团公司部分资产(以下对上述收购统称本次收购)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收购进行了认真讨论,有关联的董事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均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一致表示同意,认为本次收购对本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非关联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是公平合理的。

    对本次收购涉及的资产和股权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资产评估。就本次收购事宜,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草拟了《资产收购协议》、《关于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与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以下称中物投)、宝钢一钢、上海久事公司(以下称久事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国投)分别草拟了《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草拟了《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协议》。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与中物投、久事公司和上国投的相关交易。由于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宝钢一钢和益昌薄板是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宝钢一钢和益昌薄板进行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将提交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予以回避。

    二、 交易各方介绍

    1. 收购方:本公司

    本公司系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1999)1266号《关于同意设立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于2000年2月3日由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2000〗140号文的批准,于2000年1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0年12月12日在上交所上市。本公司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6333,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果园,注册资本人民币12,512,000,000元,法定代表人谢企华,经营范围为钢铁冶炼、加工,电力、煤炭、工业气体生产、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汽车修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2,512,000,000股,其中10,635,000,000股为国家股,由集团公司持有;1,877,000,000股为人民币普通股,由境内公众投资者持有。

    2. 出售方

    (1)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经冶金工业部批准,于1978年12月成立,原名宝山钢铁总厂。1993年4月,集团公司变更名称为宝山钢铁(集团)公司。1998年11月,经国务院国函〖1998〗96号文批准,集团公司吸收合并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和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并变更名称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1998年11月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0454,法定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宝钢大厦,注册资本为45,800,000,000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企华,经营范围为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商务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

    (2) 宝钢一钢。宝钢一钢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0447,法定住所为上海市长江路73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45,080,000元,法定代表人伏中哲,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加工及原辅料,科技开发,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水陆货物装卸联运,商务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

    (3) 中物投。中物投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1000890(4-1),法定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北京远洋大厦F210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17,280,000元,法定代表人张国通,经营范围为主营重要工业品生产物资的投资开发、金属材料(稀贵金属除外)、水泥、化轻原料及其制品等业务并兼营与物资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 久事公司。久事公司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00054,法定住所为上海市中山南路2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5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张桂娟,经营范围为利用国内外资金投资及综合开发经营。

    (5) 上国投。上国投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1050001,法定住所为上海市九江路11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周有道,经营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及受托经营地产不动产及其它财产的信托业务等。

    三、 收购标的和相关协议

    1. 集团公司部分资产

    本公司收购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包括三部分:技术中心、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和厂区内集团公司拥有的零星建筑物。

    (1) 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是本公司重要的研发基地之一,是本公司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领先的重要支柱。根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签署的《委托管理及购买权协议》,技术中心由集团公司委托本公司管理,在委托管理期间产生的与委托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技术成果等均为本公司所有,但集团公司可以在与本公司不存在竞争的业务范围内经本公司许可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及技术成果。技术中心的主要资产包括57,249.3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89,84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试验设备和模拟生产线。

    (2) 发展用地及附属建筑物。除上述技术中心所占用地外,本次拟收购的发展用地有两块。第一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漠河路230号,南至漠河路,北至富锦路,西至同济路,东至牡丹江路,占地面积62,803平方米。该地块紧邻本公司厂区,是本公司厂区扩建用地的理想选择。目前地上建筑物包括建筑面积共12,859.24平方米的宝钢体育馆和工会大楼。第二块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纬一路西练祁河南,南至经十三路,北至练祁河,西至杨盛河,东至纬十路,土地面积为63,756平方米。该地块目前的用途是宝钢厂区内的内河水渣码头。

    (3) 厂区内零星建筑物。本次拟收购的零星建筑物均位于宝钢厂区内,建筑面积合计54,354.47平方米。目前该等建筑物由集团公司租赁给其下属的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用于为本公司提供辅助生产和后勤服务。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上述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为502,439,500元人民币,上述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收购上述资产,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资产收购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资产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并根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第一个月的首日)帐面净值的变化作调整,收购价格为上述资产的作价452,195,600元人民币减去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该等资产以账面原值计提的折旧(该折旧的数额应由集团公司和本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后的余额。

    该协议经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收购的关联股东集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等事项的表决。

    2. 鲁宝钢管

    鲁宝钢管的前身是宝钢集团鲁宝钢管厂,由集团公司与山东烟台钢管总厂于1992年6月3日在山东烟台合资注册设立。1999年4月宝钢集团鲁宝钢管厂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将名称变更为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001803756,法定住所为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185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亿元,其中,宝钢集团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2%,莱芜钢铁总厂出资20,18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0.18%。鲁宝钢管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汝忻,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无缝钢管、钢材、钢管扎制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2年度已审财务报表,鲁宝钢管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03-6-30        2002-12-31
    总资产            40,152            38,345
    总负债            10,386             9,401
    净资产            29,765            28,944
                    2003年1-6月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32,605            65,887
    净利润             2,050             5,887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3年6月30日,鲁宝钢管资产的评估结果为308,214,200元人民币,上述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收购集团公司向鲁宝钢管的出资79,82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9.82%),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协商,草拟了《关于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上述出资作价221,414,900元人民币,无需根据鲁宝钢管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该协议经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次收购的关联股东集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等事项的表决。

    3. 益昌薄板

    益昌薄板的前身是上海益昌镀锡板有限公司,由中物投、宝钢一钢、久事公司和上国投于1994年4月8日在上海市合资注册设立。1998年9月22日,集团公司向上海益昌镀锡板有限公司出资141,890,700元,上海益昌镀锡板有限公司重组,名称变更为上海宝钢益昌镀锡板有限公司。2000年8月,上海宝钢益昌镀锡板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和吸收合并原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等方式再次进行重组,将名称变更为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领取了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1131011818,法定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江杨南路2288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6,000,000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420,363,100元,占注册资本的65.07%, 中物投出资95,421,100元,占注册资本的14.77%,宝钢一钢出资16,010,600元,占注册资本的2.48%,久事公司出资52,774,600元,占注册资本的8.17%,上国投出资61,430,600元,占注册资本的9.51%。益昌薄板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昆,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开发冷轧薄板(卷)、镀锡板(卷)、其它镀涂层板(卷)及其制品和副产品,生产销售开发其它钢材及其制品和副产品,本企业自产的冷轧卷板、镀锡卷板及其制品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进口。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2年度已审合并财务报表,益昌薄板的基本财务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03-6-30         2002-12-31
    总资产           194,942           197,838
    总负债            82,671            86,303
    净资产           108,193           108,276
                  2003年1-6月          2002年
    主营业务收入     165,115           259,217
    净利润             6,916            11,868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止2003年6月30日,益昌薄板资产的评估结果为1,420,914,900元人民币,上述评估结果已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为收购益昌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公司和益昌薄板及其股东协商,将益昌薄板资产作价1,393,720,000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定价依据,草拟了以下协议:

    (1)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355,763,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55.07%),收购价款为767,521,6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2) 本公司与宝钢一钢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收购宝钢一钢在益昌薄板的出资16,01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2.48%),收购价款为34,564,3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3) 本公司与中物投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收购中物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95,421,1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14.77%),收购价款为205,852,4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4) 本公司与久事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收购久事公司在益昌薄板的出资52,774,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8.17%),收购价款为113,866,9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5) 本公司与上国投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收购上国投在益昌薄板的出资61,430,600元人民币(占益昌薄板注册资本的9.51%),收购价款为132,542,800元人民币;该收购价款无需根据益昌薄板的净资产价值在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之间的变化调整。

    (6)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协议》。根据该协议,在上述第(1)、(2)、(3)、(4)、(5)条所述的股权转让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由本公司吸收合并益昌薄板,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9,372,000元。

    上述第(3)、(4)、(5)条所述的协议经协议双方得到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经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上述第(1)、(2)条所述的协议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于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上述第(6)条所述的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和益昌薄板股东会批准并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本次收购的关联股东集团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上述第(1)、(2)、(6)条所述事项的表决。

    四、付款安排

    出让方          交易标的         作价(万元)         付款安排
    集团公司    益昌薄板55.07%股权     76,752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7个工
                                                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鲁宝钢管79.82%股权     22,141   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7个工
                                                作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部分资产               45,220   交割日后30个工作日支付全
                                                部款项
                益昌薄板10%股权        13,937   收购益昌薄板90%股权后的
                                                12个月内及在完成股权变更
                                                登记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
                                                部价款
    小计                              144,113
    中物投      益昌薄板14.77%股权     20,585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
    久事公司    益昌薄板8.17%股权      11,387   内支付对价的70%,完成股权变
    一钢公司    益昌薄板2.48%股权       3,456   更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
    上国投      益昌薄板9.51%股权      13,254   价款
    小计                               48,682
    合计                              192,795

    五、 本次收购后同业竞争的有关情况

    本次收购的完成有利于减少本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同业竞争,不会导致集团公司和本公司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集团公司于2002年9月6日重申其与本公司于2000年2月11日签署的《资产重组协议》及其于2001年9月22日向本公司出具的《不竞争承诺补充函》中的不竞争承诺仍然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集团公司的上述承诺是公平合理的、现实的,不存在对本公司非关联股东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

    六、本次收购后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本次收购的益昌薄板和鲁宝钢管均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在过去年度都从宝钢股份采购原材料,并向集团公司的其它子公司销售产品,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宝钢股份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既有减少也有增加;本次收购集团公司部分资产后,宝钢股份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基本不存在,但是就该等资产宝钢股份与其他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增加宝钢股份现有的关联交易项目,本次收购完成后,总关联交易额将会减少。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对于本公司非关联股东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是公平合理的。

    七、本次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对本公司意义重大,主要有以下方面:

    1. 收购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战略意义。本次收购的技术中心是本公司目前使用的重要的研发基地之一。通过收购技术中心,本公司将实现技术开发设施的完全自有化,并有利于研究开发基地的统筹建设和规划,进一步强化本公司的研发能力;有利于保持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和公司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加快由产品领先向技术和标准领先的转变。本次对发展用地和厂区内零星建筑的收购,是按照本公司的全面厂区规划的要求实施的。发展用地一块紧邻宝钢厂区,另一块位于厂区之内,是本公司进一步扩展比较理想的场地。厂区内零星建筑物分布在公司厂区中的各个角落,目前主要用于后勤服务。收购后,本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后勤服务的现代化,精简在后勤服务方面的场地投入,将可利用的空间运用到钢铁生产能力的扩大和优化上。因此,对该等资产的收购有利于本公司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地控制和安排空间资源和后勤服务设施,更好地发挥各项资产的综合效益。

    2. 收购鲁宝钢管的战略意义。本公司收购并改造鲁宝钢管对本公司的战略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提高本公司管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本公司的钢管年产量为80万吨,是国内最大的热轧无缝钢管生产企业之一。收购鲁宝钢管后产量将扩大到约100万吨。产量的扩大和市场份额的上升,有助于强化本公司的市场地位,有助于降低生产成本,共享客户资源,实现规模效益。

    (2) 形成产品系列,发挥协同效应。宝钢钢管和鲁宝钢管的结合有利于生产能力的有效调配。鲁宝钢管具有机组生产能力灵活,生产小批量产品成本低的优点,而本公司现有钢管生产机组的经济规模相对较大。两者结合将有利于宝钢更合理地平衡生产、提高效率且扩展用户群。宝钢钢管和鲁宝钢管的结合将大大改善宝钢为客户提供完整配套产品系列和全方位服务的能力。目前市场需求的产品规格范围主要在管径25-426毫米之间。本公司目前生产的钢管的管径为32-180毫米,鲁宝钢管目前生产管径为108-219毫米,并可望通过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到300毫米以上。鉴于钢管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配套能力,宝钢钢管和鲁宝钢管在产品规格上互为补充,将产生较大的协同效应。油井管等高端市场是宝钢钢管的主要目标市场,形成油井管系列产品能力是宝钢钢管重要的竞争战略,收购鲁宝钢管是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鲁宝的现行机组只能生产普通无缝钢管,收购后,本公司计划在鲁宝钢管投入建设新的热处理线,增加平整机、矫直机以及切管机,并在现有的涡流探伤机的基础上增加漏磁探伤机,以提高鲁宝钢管的产品档次,实现在油井管等高端产品上与本公司本部产品的配套。

    3. 收购益昌薄板的战略意义。本公司收购益昌薄板的战略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 扩大板材生产能力,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板材市场份额。冷轧薄板和镀涂产品是本公司的主打产品。益昌薄板在现有的产品领域已经初步建立了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可观的客户资源,收购益昌薄板能实现生产能力更加的合理配置和客户资源的共享,从而迅速增加本公司冷轧薄板和镀涂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强化本公司在板材市场的领导地位。

    (2) 协调冷轧生产能力,拓宽市场覆盖范围。本公司收购益昌薄板有利于统一规划冷轧产品定位,充分发挥不同产线的特长,实现产品差异化,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提高本公司的竞争力。本公司现有四条冷轧生产线:2030冷轧,1420冷轧,1550冷轧以及正在建设之中的1800冷轧。收购益昌薄板后将拥有第5条冷轧生产线。根据产线的不同特点,本公司规划本部的冷轧线将重点生产汽车、家电和建筑用板,益昌薄板将成为轻工家电用钢生产基地。收购后,本公司将按照市场需求和整体规划需要,对益昌薄板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初步计划开发高表面质量要求的光亮板、阴罩带钢、电缆屏蔽带、镀铬板等产品,以及IF钢、低碳钢、镀锡原板、DR材等产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本公司冷轧的市场地位。从中长期看,着眼于生产能力的扩大及产品附加值的提高,进行后道工序的进一步延伸,提高产品档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八、有关人员、资产、财务三分开的说明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独立核算的上市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公司在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对本次收购前以及本次收购后的资产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在财务核算上完全独立,拥有独立银行帐户,独立纳税。因此,本公司和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在人员、资产及财务上完全独立。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已经聘请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出具意见,并说明形成意见的理由、假设及考虑的主要因素。

    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次收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长远发展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公司董事会特提请投资者阅读同日公告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函

    3、 本公司监事会就本公司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情况的意见

    4、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资产收购协议》

    5、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6、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7、 本公司与宝钢一钢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8、 本公司与中物投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9、 本公司与久事公司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10、 本公司与上国投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11、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益昌薄板为签约方的《关于上海宝钢益昌薄板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协议》

    12、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益昌薄板及鲁宝钢管的财务报表

    1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益昌鲁宝及薄板钢管的盈利预测报告

    14、 集团公司关于同意向本公司出售资产和股权的决定

    15、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资产收购之法律意见书

    16、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资评报字〖2003〗第032号、039号和050号评估报告书

    1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及关联交易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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