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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G宝钢 项目:公司公告

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2003-09-12 打印

    中资评报字(2003)第39号

    一、绪言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79.82%的股权转让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的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并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3年6月30日所表现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简介

    委 托 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谢企华

    注册资本:458亿元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7日

    简要历史:1998年11月,在国务院、有关部委及上海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以宝山钢铁(集团)公司为主,吸收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上海梅山(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成立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

    宝钢集团内部实行母子公司体制,现有全资子公司26家,控股子公司17家,其中钢铁业子公司16家,贸易业子公司9家,金融业子公司3家,另有参股子公司29家,通过四年来的资产重组和整合,旗下拥有成长良好并具发展潜能的国内上市公司2家,2002年末宝钢集团资产规模达到1568亿元,全年合并销售收入达777.28亿元,增长了9.37%,利润总额达70.08亿元,增长了65.17%。

    宝钢集团的钢铁业在国内外已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发展的目标是建成钢铁精品基地和钢铁行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基地。钢铁主业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形成中国现代化程度最高、生产规模最大、品种规格最齐全的大型钢铁生产基地。宝钢集团目前已具有年产2000万吨钢的生产能力。

    与钢铁主业相关联的贸易、金融、信息技术、工业技术等其它多元产业也取得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其中,贸易业集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于一体、具有企业自营、代理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等综合性贸易功能;金融业不断创建和提高为集团成员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品牌和质量,积极开展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证券和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扩大金融投资渠道;信息技术产业正逐步从形成信息技术能力向形成工程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发展,成为为国内制造业企业提供全过程自动化及信息技术方案的主要供应商。

    1999年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其一、二期工程和部分三期工程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独家发起设立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9年设立后,于2000年11月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并于2000年12月12日宝钢股份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交易。

    主营业务: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主营钢铁、冶金矿产;兼营煤炭、化工、电力、码头、仓储、运输等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

    权属关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属于国有企业,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为实现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所需股票和债券指标、外债额度、工资总额、劳动用工等资源、物资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计划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

    经营业绩:

    宝钢集团近3年来的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如下表所示:

    (1) 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0.12.31   2001.12.31   2002.12.31   2003.6.30
    总资产    9,266,486    8,750,765    9,016,274   9,444,230
    负债      1,720,370      711,026      606,185     617,277
    净资产    7,546,116    8,039,739    8,410,089   8,826,953
    (2) 利润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00.12.31   2001.12.31   2002.12.31   2003.6.30
    营业收入    1,477,870    1,118,523      294,271           0
    利润总额      143,415      211,327      337,422     384,026
    净利润        143,415      210,205      337,422     384,026

    资产占有方: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鲁宝公司〗)

    企业名称: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185号,邮政编码:264002

    法定代表人:张汝忻

    注册资本:壹亿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3日

    简要历史:

    1989年11月,经山东省冶金工业公司批准,“烟台钢管厂西分厂”成立;1992年2月10日,为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精神,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通和企业的优势互补,经冶金工业部上海宝山钢铁总厂、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准,“烟台钢管厂西分厂”改建为宝钢集团紧密层合营企业,组成 “宝钢集团鲁宝钢管厂”,于1992年6月3日经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注册资本10000万元,山东烟台钢管总厂投入实物资产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投入货币资本5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

    根据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鲁冶规定[1998]第54号文,批准同意莱芜钢铁总厂兼并山东烟台钢管总厂(母子公司关系),并以鲁冶国资字[1999]第3号文,批复同意莱芜钢铁总厂对宝钢集团鲁宝钢管厂享有出资者权益。

    1999年5月18日,根据经批准的章程、合同规定,莱芜钢铁总厂和上海宝钢集团出资组建的原“宝钢集团鲁宝钢管厂”正式改制为“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纪要,宝钢集团对鲁宝公司的短期借款20700万元中的16000万元与山东烟台钢管总厂的长期借款11503763.80元,同时转为对鲁宝公司的投资。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0000万元增加到271503763.80元,其中注册资本10000万元。增资后莱芜钢管总厂和宝钢集团分别以其在鲁宝公司的净资产权益20.18%和79.82%,作为对鲁宝公司的出资额,则双方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18%和79.82%,出资额为2018万元和7982万元。

                     各股东出资额及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7982     79.82%
    莱芜钢铁总厂         2018     20.18%
    合计                10000       100%

    鲁宝公司是加工、销售无缝钢管的专业中型企业,在北京和西安各设1个销售分公司,在烟台和上海设立2个销售子公司。主要品种有无缝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低中压锅炉管、高压锅炉管、石油裂化管、液压支柱管、氧气瓶管、石油套管(光管)等涉及14个品种、22个外径系列,规格为直径108-219×4~28,同时还按ASTM、ASME、API-5L等国外标准生产部分出口管。年生产能力20万吨。主要产品相继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及采标认定,其中石油用管通过了API认证。

    公司采用的ACCU-ROLL轧管工艺,国内采用同样工艺的厂家还有三家:成都无缝钢管厂、上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北满特钢。公司是第一家采用上述技术的厂家、工艺技术成熟。

    公司主要装备有从美国引进的具有八十年代末国际先进水平的ACCU-ROLL精密轧管机,94年更新改进的直径140新型曼氏穿孔机、中径为16M的环型加热炉,与七机架定径机(新增700三辊定径机)、管坯剪断机,切管机等。

    公司重大在建工程:三辊定径机是集团公司立项并批复的技改项目,于2002年10月开始施工,2003年4月6日热负荷试车,经过分析,三辊定径机试车阶段批量生产的钢管,其尺寸精度合格,内外表面质量较好,且有利于提高钢管的机械性能,目前设备运行稳定。

                               近三年经营状况
                                                             单位:元
    项目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1-6月
    总资产      318,222,247.37 346,535,269.58 383,452,851.53 401,515,005.33
    总负债      130,275,776.08 115,963,410.19  94,012,167.51 103,860,944.10
    净资产      187,946,471.29 230,571,859.39 289,440,684.02 297,654,061.23
    产品销售收入357,625,483.41 489,016,578.56 658,869,190.27 326,046,808.25
    利润总额     13,788,263.76  62,868,166.27  88,435,926.24  29,950,354.10
    减:所得税      960,091.76  21,079,778.17  29,567,101.61   9,445,520.45
    税后利润     12,828,172.00  41,788,388.10  58,868,824.63  20,504,833.65

    表中数据为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后数据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的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79.82%的股权转让给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需要,对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提供该资产和负债截止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股权转让工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资产评估范围为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凡列入该表并经核实的资产及负债均在本次评估范围之内。

    项目        账面原值    账面净值
    流动资产               28,022.36
    长期投资                  345.76
    固定资产   20,188.31   11,774.66
    无形资产                    8.72
    资产总计               40,151.50
    流动负债               10,386.09
    负债合计               10,386.09
    净资产                 29,765.41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3年6月30日

    由于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公允价值结论,选择该会计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全面反映评估对象资产及负债的整体情况;同时本评估基准日与评估人员实际评估日期也较为接近,使评估人员能更好的把握委评资产的基准日状况,真实反映委评资产基准日的现时价值。另外根据委托方进行股权转让的时间计划,选择本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的计划实现日期也较为接近。

    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或执行的标准。

    六、评估原则

    评估人员在对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依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在评估程序、取价标准、资产状态确认时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工作原则及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评估原则。对涉及以上经济行为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

    七、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有:

    (一)评估行为依据

    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二)评估法规依据

    1、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6《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财政部财企[2001]802号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0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6、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7、资产所在地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通知文件。

    (三)评估产权依据

    1、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长投单位部分房产的房产证、车辆行驶证;

    2、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长投单位营业执照;

    3、其他有关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四)评估取价依据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各类《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

    2、《冶金工业概算定额(指标)》1994年;

    3、《冶金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1993年;

    4、《冶金工业建设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冶建字(94)第39号文;

    5、《冶金建设项目工程经济资料汇编》冶金部基建局;

    6、《冶金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冶建字(92)第725号文;

    7、《工程监理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479号;

    8、资产所在地评估基准日当地材料价格信息;

    9、资产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安装定额及取费标准文件;

    10、评估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工程设计以及工程图纸资料;

    1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主要建筑物施工图预算资料及竣工决算资料;

    12、有关协议、合同书、建筑施工财务决算报告、发票等财务资料;

    13、机械工业出版社编制的2002-2003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4、网上询价;

    15、设备制造厂家的设备报价;

    16、汽车联合销售信息中心编著的《全国汽贸商情》;

    17、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财税[2000]83号(2000年9月7日);

    18、《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9、.财政部财产评估司主编的《全国资产评估参数资料选编》(1999年版);

    20、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2002年版);

    21、企业提供的各单位生产操作手册、设备台账、大修纪录、设备设计图纸等有关档案资料;

    2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总账、明细账及有关的会计报表;

    2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货币资金账、银行对账单和调节表;

    24、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部分物资购、销合同及其他原始单据;

    25、有关产品和原材料物资的现行市场价格资料;

    26、企业提供的有关长期投资协议、章程、验资报告;

    27、企业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28、评估机构掌握的其它资料。

    八、评估方法

    本次资产评估中主要资产的评估方法如下:

    (一) 房屋建筑物

    本次对于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屋及附属设施,采用重置成本法。

    A、对于重要建筑物采用决算调整法。主要依据该工程竣工决算工程量与材料分析,套取相应的行业或地方建筑工程定额及材料价格,按照相配套的取费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建安工程造价。然后依据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甲方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地方行政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即重置成本。

    B、对于一般性建筑,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测的被评建筑物的特征,将评估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结构形式、跨度、高度、层数、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系统地分类。根据分类分别选取相应的典型工料消耗指标,依据地方的有关规定编制预算,确定某类结构形式及使用功能的基准造价。基准造价基本反映了该类建筑物在评估基准日以及所在地正常的施工水平、施工质量和建筑一般装修标准下的造价情况。评估人员在此基础上,根据个体建筑物的个性(如不同的结构、檐高、跨度、装修标准等),依据工程量并结合每种类型房屋的不同特点,进行调增或调减的价值测算,将增减额折入建筑物的造价内,然后依据行业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计算甲方费用如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地方行政性收费及资金成本等,最终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即重置成本。

    C、相关评估参数

    1)重置成本参数

    a、土建工程造价

    b、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

    c、资金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造价+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和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2)成新率

    本次评估成新率的测定采用完好分值率法、理论成新率法及专家鉴定法。根据委评资产的价值高低和重要程度具体运用如下:

    主要房屋采用完好分值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法进行测定,取其加权平均值作为该房屋的综合成新率。完好分值率即现场观察时将建筑物按结构、装饰、安装三部分分别对照标准评定各事项的得分,然后将各部分事项根据其占的比重相加得出综合分为该建筑物成新率。房屋建筑物技术鉴定打分的依据是1984年11月8日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综合成新率(%)=完好分值率×60%+理论成新率×40%

    其中:完好分值率(%)=(完好分值/基准分值)×100%

    理论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寿命年限)×100%

    一般非主要建筑物,采用专家鉴定法及理论成新率法。根据资产的使用维护情况,估计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D、评估价值的测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对于外购商品房采用市价法评估。

    (二) 机器设备

    本次对机器设备及运营机具的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根据机器设备的价值表现和各种设备的具体情况,评估中将机器设备分为A、B、C三类价值形态,以便整体把握此类设备评估的质量。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设备的重置成本=设备的购置价值+运输费+安装工程费+建设工程其他费

    + 资金成本

    本次评估的机器设备,其购置价值主要通过多种询价渠道获取价格信息,经过比照并结合查阅近期报价手册确定;对于其中的进口设备,评估人员首先考虑替代性原则,在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相同或相近,并经济适用的情况下,一般采用调整后的国内设备购置价。

    运输费:参照有关文件和企业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安装工程费,套用现行的行业或地方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指标)及材料价格,按照相配套的取费程序和相关文件,计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

    在设备购置价值和安装工程费的基础上,考虑建设工程其他费和资金成本,最后确定设备的重置成本。

    2、成新率的确定

    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设备运行记录、修理记录、设备利用记录、产量记录等资料,并且向有关人员查询该等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情况等手段,综合分析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以此确定设备成新率。

    3、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三) 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采用通过现场勘察,对账面金额、工程合同、付款凭证、工程结算单等进行核对,在核实工程项目、内容、形象进度和付款进度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剔除不合理费用后作为评估值。

    (四) 无形资产

    通过查对有关原始凭证,了解无形资产的形成,分析其摊销是否合理,以确定的尚存收益作为评估值。

    (五) 长期投资

    对长期投资首先了解其投资性质、形成日期、原始投资额、至评估基准日余额等情况,对于其它长期投资中的控股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确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数额后,根据投资企业所占股权,确定该项长期投资评估值。

    (六) 流动资产及负债

    根据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长期投资单位流动资产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1、货币资金

    现金采用由企业出纳员全额盘点,财务负责人与评估人员同时在现场监盘。之后,核对由出纳员提供的现金日记账,数字相符后,由出纳员填写从基准日到清查盘点日之间账目记录的借贷方数据,进行推算。评估人员进行复核,确认与评估基准日申报数额一致,按核实推算与基准日相符的现金额,并对外币现金以核实无误的金额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作为评估值。

    银行存款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评估人员在进行账表核对后,逐个账户查看了每一个银行开户的银行对账单、企业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数额较大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函证。人民币存款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外币存款则将核实无误的外币金额按照评估基准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价值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评估人员通过取得票据原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

    通过核实原始凭证,了解预付、应收款项的业务内容、发生时间,核实账面余额的数值,通过账龄分析并结合企业预付、应收款项的实际状况,对所能形成相应资产的权益和变现可行性进行分析判断,确认评估结果。

    4、存货

    在核对账目的基础上进行存货盘点,并核查存货仓库账,了解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并对存货的仓储保管、销售、市场占有率进行调查,确认存货的现行价格。

    (1) 对于主要原材料等:以清查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等费用,并结合实物现状,综合确定评估值。

    (2) 对于辅助材料、备件:鉴于种类繁多,单个价值量较小,评估主要通过对辅助材料、备件的库龄进行分析,查找残次冷背的情况,总体评估辅助材料和备件(库龄较长的事故备件不属于积压存货)的价值。

    (3) 对于在产品、产成品,了解其产品成本核算程序,收入成本费用的结转,验证其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根据市场情况,产成品以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部分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在产品按其折算为产成品的约当量,随产成品进行评估。

    5、流动负债

    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根据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及控股长期投资单位提供的本次资产评估范围内的2003年6月30日负债数,评估人员对明细账、总账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核实,以核实调整后的账面值或实际存在的负债作为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资产评估的政策和法规规定,我们对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一)接受委托阶段

    2003年7月,我公司接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委托,针对该项目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向企业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并协助企业进行资产申报工作;同时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拟订资产评估方案并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资产清查阶段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于2003年7月7日至2003年7月22日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查验其产权归属,具体步骤如下:

    1、企业在评估人员进驻前对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核实;

    2、评估人员对企业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进行征询、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实;

    3、根据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内容到现场进行实物核实,并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记录;并与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经营、管理状况;

    4、对勘察过程中了解的内容,与企业进行协商,确认清查结果。

    (三)评定估算阶段

    本阶段工作主要为:搜集评估资料,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订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2、查阅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设备购置合同以及有关往来账目、发票等财会资料;

    3、查阅工程概预算及决算材料,调阅资产移交清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及事故记录等有关资料;

    4、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

    5、对企业实物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其评估价值。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各专业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工作,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初稿,根据企业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在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结论

    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于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评估汇总表

    资产占有单位: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账面净值  调整后净值      评估值
    1    流动资产           28,022.36   28,022.36   28,072.72
    2    长期资产              345.76      345.76      579.19
    3    固定资产           11,774.66   11,774.66   12,524.07
    4    其中:建筑物        4,023.22    4,023.22    5,497.03
    5    设备                5,759.26    5,759.26    5,034.86
    6    在建工程            1,992.18    1,992.18    1,992.18
    7    无形资产                8.72        8.72        8.72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9    其他资产                  -          -          -
    10   资产总计           40,151.50   40,151.50   41,184.69
    11   流动负债           10,386.09   10,386.09   10,363.27
    12   长期负债                  -          -          -
    13   负债总计           10,386.09   10,386.09   10,363.27
    14   净资产             29,765.41   29,765.41   30,821.42
    序号 项目                    增值额   增值率%
    1    流动资产                 50.36       0.18
    2    长期资产                233.42      67.51
    3    固定资产                749.41       6.36
    4    其中:建筑物          1,473.80      36.63
    5    设备                  -724.40    -12.58
    6    在建工程                    -         -
    7    无形资产                    -         -
    8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其他资产                    -
    10   资产总计              1,033.19       2.57
    11   流动负债               -22.82     -0.22
    12   长期负债                    -
    13   负债总计               -22.82     -0.22
    14   净资产                1,056.01       3.55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明细表》中资评报字(2003)第39号。

    对上述评估结果说明如下:

    以上评估结果中,关于呆坏账、毁损、报废资产以及无需支付负债的评估,是根据委托方及各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基准日资产及负债清查核实后的实际状况而给出的估值意见。对上述资产及负债的处理,在资产占有单位期后持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故在此提请本次经济行为各方注意;我们无意要求资产占有单位根据本评估结果进行账务处理,评估结果仅为此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作为企业核销坏账的依据。企业核销坏账还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有关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与经济行为各方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并进行了充分努力。评估结论是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2、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亦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有关事项,在企业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在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5、委托方及各资产占有单位应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人员对委托方及各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注册资产评估师不承担验证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责任。

    十二、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之间,委托方及各资产占有单位未提出且评估人员未发现对上述评估结论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若资产数量及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1、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当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时,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2、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已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所阐明的原则、依据、前提、方法和程序,对所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之现有用途、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所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当前述原则、前提等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

    2、本报告评估所揭示的评估结论是对2003年6月30日这一基准日所评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我公司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该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

    3、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和委托方实现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目的有效。

    4、本评估报告在评估机构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需提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进行备案,在取得备案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6、本评估报告包含若干备查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所有备查文件及资产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亦构成本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6月30日起计算,至2004年6月29日止。超过2004年6月29日,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8、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报告书的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经委托方许可,本公司将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四、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3年8月28日。

    谨此报告!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 张宏新 总经理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封 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张皓东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八月中国·北京

     烟台鲁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拟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

    中资评报字(2003)第39号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被评估企业会计报表

    3、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6、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其它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一:

    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二:

    被评估企业计报表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三: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四:

    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五:

    资产评估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六:

    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承 诺 函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八: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九:

    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

    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十:

    其它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人员名单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封 明 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张皓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

    设备评估组:

    房屋评估组:

    流动资产及负债评估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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