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在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二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其中刘怀镜董事以电话会议方式参会,根据《公司章程》第110条的规定视作亲自出席,葛红林董事委托徐乐江董事代为出席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公司九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谢企华董事长主持,以十二票赞成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聘解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聘任崔健、诸骏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因戴志浩工作另有任用,董事会解聘其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二、通过关于同意葛红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葛红林董事因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代市长而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三、通过关于公司增设董事会秘书室、法律事务管理处及审计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提取2003年上半年度末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之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五、通过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六、通过关于1800毫米冷轧工程与新日铁合资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七、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激光拼焊板合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国内汽车行业对激光拼焊板需求的不断上升,董事会同意在上海成立主要从事激光拼焊板生产的合资公司,并授权经营层予以实施。本合资项目预计全部投资为2.43亿元,合资各方投入资本金1.215亿元。独立董事一致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崔健、诸骏生的简历
    崔健,男,1960年1月生,汉族,上海市人,钢铁冶金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2月参加工作,长期从事生产和技术系统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宝钢炼钢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等职务。
    诸骏生,男,1960年11月生,汉族,浙江杭州人,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长期从事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以及组织、人事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宝钢总厂计划处副处长、宝钢集团公司成本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副部长、宝钢股份人事处处长、宝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人事处处长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