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徐乐江、欧阳英鹏、艾宝俊和李海平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提议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公司于2007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117条的规定,全体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为支持国家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促进全社会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捐赠5000万元,用于设立以“宝钢”冠名的“中华宝钢环境奖”基金。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