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OO6年12月15日在上海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五名,实际出席四名。李黎监事因故不能到会,书面委托周竹平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利。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推举周竹平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下提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监事会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监事会审议“公司2006年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新增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