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OO6年5月17日在北京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五名,实际出席五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黎女士主持,经审议、表决以下提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关于选举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提案。监事会一致同意李黎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前,与会监事出席了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