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6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并于2006年5月17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何文波董事及吴耀文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徐乐江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会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徐乐江董事主持,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徐乐江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欧阳英鹏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选举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贝克伟、孙海鸣、何文波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贝克伟为委员会主任;选举史美伦、曾璟璇、谢祖墀、欧阳英鹏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史美伦为委员会主任;选举徐乐江、吴耀文、谢祖墀、艾宝俊、李海平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徐乐江为委员会主任。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聘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艾宝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聘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的议案》
    聘任李海平先生、伏中哲先生、赵周礼先生、戴志浩先生、崔健先生、诸骏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缨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李永祥先生、谢蔚先生、楼定波先生、贾砚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五、批准《关于聘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陈缨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虞红女士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