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1年4 月 30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 5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派息的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12,512,000,000股为基数, 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625,600,000.00元。 流通股个人股 东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国家股、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流通股,实际 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发放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11日,除息日为2001年6月12日,红利发放日为 2001年6月2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2001年6月11 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 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 将现金红利划入券商清算帐户。
    2、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 3、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待其 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4、国家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方式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联系人:虞红、康晓春、徐磊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