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增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承诺函》和《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宝钢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95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14日开始增持本公司股票。截止2006年1月5日,该承诺函承诺投入的20亿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共计增持本公司股票491,780,281股。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承诺,在该项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