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5〕95号文-《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要约收购“宝钢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因拟再增加投入不超过20亿元资金增持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宝钢集团将信守承诺:自2005年10月14日开始的6个月内,如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宝钢集团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宝钢股份的股份,除非宝钢股份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上述资金用尽。宝钢集团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