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8月18日正式实施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根据《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关于同意并履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函》,从2005年8月25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截至2005年9月21日,20亿元增持资金已全部用尽。至此,宝钢集团已根据上述承诺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宝钢集团将根据承诺,在2006年4月15日之前,不出售本次所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