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8月12日,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8月16日刊登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2.2股股份和1份认购权证的对价。
    2005年8月18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包括股份和认购权证)到账。同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宝钢股份”变更为“G宝钢”;作为对价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支付的认购权证将于200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权证的交易简称“宝钢JTB1”,权证交易代码为“580000”。
    详细内容见:《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认购权证上市公告书》。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