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