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临时董事会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根 据公司章程第104条的规定召开,并根据公司章程第107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书面议案 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关于撤销公司企业管理处并成立企业系统创新部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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