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29日在山东青岛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徐乐江董事和何文波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欧阳英鹏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谢企华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05年一季度末坏帐准备余额23,456.7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719.94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239.49万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批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批准《关于修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4年10月2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发新股及资产收购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任何一名或多名执行董事在本次增发完成后,根据本次增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公告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04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公司董事会据此对章程中有关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条款作了相应变更,章程的修改情况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四、批准《关于聘任伏中哲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简历附后)。
    五、批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调整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收购完成后,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一体化管理推进进程,对公司持有股权的子公司的有关业务进行重组及整合;授权公司管理层对组织机构进行不断地协调和优化。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伏中哲先生简历    伏中哲,男,1960年6月生,1982年7月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伏先生在钢铁行业生产、设备、技术方面有丰富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先后担任宝钢钢材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宝钢生产部部长、炼钢厂厂长,1999年6月至2003年6月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起担任宝钢集团一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