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OO5年4月29日在青岛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九名,实到七名,孙持平、陈德林监事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分别委托孙海鸣、赵如月监事代为行使权利。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如月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以下提案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监事会审议“公司2005年第1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第1季度末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监事会审议“公司2005年第1季度报告”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第1季度报告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遗漏或重大过失事项。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监事会审议“关于修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提案。监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前,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于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1季度报告”等各项议案。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