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 15号文核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增发不超过50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股社会公众股,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定向增发不超过30亿股国有法人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公告》请见2005年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13:30-15:30,在全景网(网址为http://www.p5w.net)进行公司推介活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