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公告了关于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拟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收购部分钢铁生产业务、供应链产业和其他相关业务(以下称“本次收购”),其中包括集团公司持有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信软件”)未上市流通的150,044,070股国家股(占宝信软件总股本的57.22%)。
    现本公司已收悉宝信软件原审批机关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关于同意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沪外资委协字(2004)第1954号),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同意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宝信软件150,044,070股国家股转让给本公司。
    此外,本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本公司的《关于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4]112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集团公司将持有的宝信软件150,044,070股国家股转让给本公司,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本次收购尚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本公司全面要约收购宝信软件的全部股份的义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公司增发新股的批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