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OO4年8月10日在上海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九名,实到八名,张建中监事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周世春监事出席并代为行使权利,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如月先生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于2004年8月10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取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末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04年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04年度预算调整的议案”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增发新股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收购资产的议案”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审议通过该等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