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除公司章程、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等重要制度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尚有部分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还未全面完成。部分内控制度的有关内容存在与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情况,也需要尽快修改。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员,需要加强证券知识和法规的学习,应当进一步做好对生产经营现场的调研。
    3、应进一步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特别是在业绩公告之后,应该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利用网络等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能够更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4、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准确性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应主动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效益情况。
    5、公司"三会"资料的归档保存还存在不细致的地方。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较简易。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山东证监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动手早,行动快,结合正在进行的再融资工作,认真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
    首先,成立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工作小组,全力推动公司治理自查和整改工作。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抓好督促落实;董事、监事、经理层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是分管事项的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董事会秘书为总联络人,证券部为活动专门机构,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多次召开专项治理专门会议,分步推进治理活动扎实进行。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责任人 董事长:杜传志 领导小组 孔宪雷、王建波、张余庆 总联络人 孙玉峰 工作小组 成员 证券部、财务部、办公室、安信证券公司现场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计机构负责人、法律服务机构律师
    第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对这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证监会《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山东证监局《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公司立即以电子邮件转发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自学,组织公司机关人员专门学习。在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期间进行了学习讨论。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了公司各级人员的认识水平,强化了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性。
    第三,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订了整改计划,及时向山东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活动整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3月20日-4月20日 公司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 7月1日-7月20日 公众评议阶段 7月23日起 公司整改、提高阶段
    本公司是以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5日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设立之初,公司总股本40000万股。公司于2003年向证监会提交了发行申请,于2004年5月31日通过发审委审核。2006年9月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了2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6年10月1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公司自2002年7月创立以来,一直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一)相对于控股股东,做到了"三分开、五独立"
    1、业务方面: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经营煤炭、矿石、水泥等大宗散杂货业务,控股股东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专业码头作业的成品油、液体化工、集装箱、木片、客运等港口业务。本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货源承揽、物资采购、装卸作业等系统,形成了独立完整的生产业务体系。
    2、人员方面:本公司在设立时就完成了人员与控股股东的分离,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实行独立。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选举或聘任产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况。
    3、资产方面:公司和控股股东资产关系明晰,公司资产账实相符,且由公司控制和使用,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本公司没有以其资产或信誉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过担保,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支配权,不存在其资产、资金被其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机构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采购、销售、服务系统及配套设施系统,独立的行政管理系统,各部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公司的各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职能机构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与控股股东完全分开。公司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机构,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三会"运作良好,各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发起人,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5、财务方面:公司有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建立有独立的会计预算、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独立运作。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控制公司经营决策的情况。
    (二)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并完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于2002年7月4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颁布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治理结构做出了严格规定,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权利。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公司还建立健全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
    公司还设立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继续推进和完善了经营层人员的绩效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职能,履行了董事会的职责。各位董事勤勉尽责,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战略决策、财务审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任用、薪酬考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履行了审批程序。
    (三)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控制度的制定、细化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完整、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制度内容全面、程序合理、成效明显,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防范了财务风险,促进了公司规范经营,保证了决策科学。
    本公司内控制度体系包括:1、对经营活动进行综合计划、控制和评价的各种规章制度;2、公司核算、审核、分析各种信息资料及报告的程序、步骤和方法等。
    公司内控制度的设立达到了以下目标:1、有效保证了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2、确保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3、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了适当的授权;4、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审议和评价,为本公司出具了深南审核报字[2007]第CA023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作用,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分别是法律、资本运作、金融财经、财务方面的专家,并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自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设立以来,独立董事参加了本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股票发行上市方案设计、募股资金运用方案的决策等工作,他们发挥各自在法律、企业管理、金融财会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财经技能,对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企业战略发展、改进经营管理等方面给予了指导帮助。
    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内部审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都会事先与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进行沟通和咨询,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专业委员会讨论,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上,行使监督职能,认真签署事前确认函、专项意见和独立意见书等,独立董事对上述重大决策发挥了监督咨询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监事会勤勉尽责,充分行使了监督职责
    监事会勤勉尽责,做到了将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抓重要工作,把握重点环节,以从决策的源头上规范为监督的侧重点,以实施过程监督为保证手段,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方式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监督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监督,具体包括: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按章办事、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确认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等。
    监事会还对公司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历次关联交易,认真审议把关,并通过查阅相关原始资料,形成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投资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的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六)严格执行对高管人员的选择、考核、约束和激励机制
    公司建立并执行的高管人员的选择、考核、约束和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
    1、选择机制:坚持业务素质过硬、思想品德良好的原则,按照《公司法》与本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2、考评机制:坚持"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的原则,由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按年度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决定奖惩,董事会审议通过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办法。
    3、激励机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的年薪制,董事酬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理层年薪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扣罚。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公司给予1万元/人的年津贴,并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4、约束机制:强化董事会与监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监督考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有效执行来规范和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权限和履职行为。
    经自查,公司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分析公司面临的形势,集体研究制定较为科学的决策;对公司如何搞好经营管理,进一步推进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经营班子根据制定的总体经营目标,带领全体员工抢抓机遇,奋力拼搏,克服国家煤炭出口配额下降、港口设施能力紧张、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困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较好成绩,全面完成了各年度的任务指标。公司高管人员自我加压,团结奋进,团队合作精神强,具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七)利用多种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话语权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能够做到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
    公司在未上市前,作为拟上市公司,在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中,为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对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制。
    按照法规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公司已经提供了网络投票的平台,能够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上市后召开的首次股东大会,就采取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007年2月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取了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2006年年度报告和再融资等相关事项。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181人,代表股份29483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7%。
    (八)建立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
    为有效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建立了一系列的长效机制,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并规定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机制;建立了独立董事审查机制,在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时,需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意见书;引入了外部审计制度,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年度报告审计时,需对公司上一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独立审核意见;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公司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及内容,保证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九)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03年7月28日,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结合本公司情况,界定了需要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规定了相关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在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和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公开、公平、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与维护。公司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证券部),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对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进行了规范,确保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未上市前,作为拟上市公司,在不违反监管部门要求和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有针对性地与部分机构投资者建立了良好和谐的沟通环境,公司的投资价值、发展前景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为公司作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试点公司,实现股票首发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自上市以来更加重视并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投资者关系,并安排专人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公司通过董秘信箱、公司网站建立了网络沟通平台,指定专人接听投资者的电话,办理传真及电子邮箱,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
    除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日常事务外,公司还积极、主动地联系、走访投资者,如参加部分机构举办的投资者年会等。此外,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层与参会的股东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积极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另外公司还通过举行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目前,公司主要机构投资者均为基金公司和保险产品,该等机构投资者成熟的投资理念和对公司价值深刻的挖掘说明了公司的经营已获得专业投资者的逐步认可,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企业形象;同时,机构投资者也将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表决参与公司决策,通过日常交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十)高度重视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聘请了业内具有较高水准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作为公司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再融资工作,并同时请他们现场指导规范治理工作。公司充分尊重中介机构,为中介机构提供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齐全的相关资料,和中介机构建立了和谐的合作关系,沟通渠道畅通。在"三会"会议涉及的重大议题、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事项、公司的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公司充分征询中介机构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建议,中介机构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良好的专业支持。
    综上所述,通过严格自查,我们认为,本公司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比较规范,不存在重大的失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对照自查事项的规范要求,通过自查,本公司在治理方面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由于时间较紧,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各项指定性规定出台等原因,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上,还未能完成全部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部分已经董事会审议修订的制度,尚未得到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部分内控制度的有关内容存在与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情况,也待修改。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十八条规定与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规定不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十九条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而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在经过其内部程序后,还应当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董事人数的规定(十一人)与公司章程(十三人)不符。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两会一层"中的部分人员,由于原来从事的基本是技术、管理、业务等方面的工作,证券、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不足,需要重点加强公司治理和证券法规方面的学习;有的董事、监事和全体独立董事,由于不在公司现场工作,对公司日常信息和现场情况等了解、掌握不够全面,应加强对生产经营现场的调研和港口行业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与投资者的沟通方面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业绩公告之后,应该增加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机会,利用网络等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让投资者能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四)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准确性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加强主动披露信息的完整、持续、准确。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照港东港三期工程(第一阶段)产生效益3.1亿元,未进一步明确列示该项目系由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照昱桥铁矿石装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兴建并产生的效益。
    (五)公司"三会"资料的归档保存还存在不细致的地方。如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着缺少书面通知、部分董事书面意见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较简易。前次募投资金使用应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划款程序。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公司还未能完全适应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新业务、新知识的主动学习、应用不够;对于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利的认识和做法还未完全到位;公司对主动性信息披露理解不到位,行动上有一定滞后;公司还存在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够高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根据上述自查情况,公司治理将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将尽快按照"两法"和新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尚未修改的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尚未得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将尽快组织召开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对部分内控制度的有关内容存在与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组织专业人员核对相关制度,做到与证监会的规定、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并抓紧时间按照程序修改、完善。同时,相应做好新制度的学习贯彻工作。
    (二)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避免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性,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机制。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公司要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重点是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包括监督约束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等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公司治理机制体系,使公司治理有一个新的突破和飞跃。
    (四)加强董事、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股东的培训工作和现场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保证高管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规范性。
    (五)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拓宽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度,进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六)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核查"三会"档案资料,遵循科学、规范、便于使用的原则,对"三会"等资料进行整理。
    (七)由审计部安排专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履行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划款程序。
    公司根据自查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详见《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问题汇总表》(附后)。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公司在治理中也有一些具有"日照港"特色的做法。
    (一)上市目的端正,公司规范治理起点较高。
    大股东及上市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把资本市场融资、转换经营机制、推进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注重在加快规模扩张的同时,求得管理水平和理念的提升。公司在上市前三年,就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章程》,超前建立了独立董事等相关制度,引入独立董事人数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度;执行上市公司会议通知时间、议题提出等规定,提高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质量。根据证券法律法规修订和监管部门要求,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相应补充完善了规章制度体系,使公司的生产经营、资本运营、投资决策等活动,做到规范有序,促进了公司健康运行。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在公司的战略决策、审计、薪酬考核、高管人员聘任等方面,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提前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专业的独立意见,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供决策参考。这项工作程序已基本形成制度化,促进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充分尊重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主动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独立董事主持召开了2005年度、2006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年度报告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指导公司制定了下一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增选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经营发展方向、规范运作、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靳海涛先生就公司规范运作、做好首发工作以及利用资本市场做好持续融资工作,组织了整体研讨会,给公司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在新《公司法》开始实施之际,王保树先生作为全国《公司法》方面的权威之一,在《公司法》颁布后,专程在公司现场举办讲座,对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中层以上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了新《公司法》培训;公司涉及到财务、资产转让等方面的事项,均会征询张余庆先生的意见,且在公司的每次重大会议召开后,张余庆先生均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在要求应用新会计准则方面,张余庆先生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了指导;张文春先生就运用好金融工具和税收政策,特别是公司的日元贷款置换等方面组织了专题研讨,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方面,对公司进行了指导。
    公司一直充分尊重、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重大事项事先向他们征询、与他们充分沟通,获得了"外脑"的支持,使公司的重大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三)注意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综合协调作用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同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规范治理、日常协调、再融资等工作,《公司章程》中明确的董事会秘书权限得到充分保障,在重大事项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等方面得到了强有力的保障。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公司上市前三年,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界定了需要披露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规定了相关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各级负责人高度重视,董事会秘书靠上抓,使公司在上市后的很短时间内,很快就适应并完成了各项消息披露任务。
    在公司IPO实施前,董事会秘书很好地发挥了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专业素质,与监管部门、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在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分工负责并加大了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重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水平的学习、提高,指导工作人员规范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与投资者关系良好。
    (四)注重利用资本市场,推动公司"做强做大"。
    为了抓住运输市场快速增长的历史性机遇,加快自身发展,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方面的研究。首发完成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聘请证券中介机构进行咨询指导,在上市后三个月后立即着手开展了再融资工作,拟发行证券市场的创新品种"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做好再融资工作的同时,公司经营也出现了新的快速增长势头,镍矿、铝钒土矿、钢材等新业务高速增长。通过实施再融资,必将推动公司走向"更强更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以上为我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汇报及近期整改意见,敬请监管部门和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正。
    公司设立的专门联系电话为:0633-8387351
    联系人:赵家兴 王玲玲
    传真为:0633-8387361
    电子信箱为:rzpcl@mail.rzport.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邮政编码:276826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