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省发改委于2004年5月17日以鲁计基础[2004]472号文批复了日照港中港区护岸工程的建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日照市政府于2004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同意进行日照港中港区的建设拆迁,由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港集团")作为拆迁方承担了相关的拆迁任务。
    日照港集团在原日照港中港区拆迁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垫付了拆迁费用。目前,拆迁工作已基本结束。
    我公司需要向日照港集团支付拆迁费用。
    二、关联方介绍:
    日照港集团属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杜传志,主要从事港口货物中转、装卸、搬运、仓储;货物代理;船舶、港口、铁路机械及设备维修;港口建设;船舶引领、拖带;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物资、设备(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及专项规定的商品)购销。2006年实现吞吐量11007万吨,为全国沿海第九个亿吨港。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证本项目支出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特聘请独立第三方对本项目拆迁的支出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经会计师审计,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日照港集团共支付拆迁费169,742,377.01元。公司据此向日照港集团偿还拆迁费169,742,377.01元。在日照港中港区建设拆迁过程中,日照港集团不向股份公司收取管理等费用,并对今后的拆迁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拆迁费用,由公司直接向有关拆迁户支付。
    四、合同签署情况:
    拟与集团公司签署拆迁款支付协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蔡中堂先生、朱宏圣先生、贺照清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靳海涛先生、张余庆先生、王保树先生和张文春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交易公平,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