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专审报字(2007)第ZA003号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委托,对 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6]79号文核准,于2006年9月19日发布《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并于200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23,000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资料进行专项审核,对 贵公司董事会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及必要的审核程序,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和证据做出职业判断,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所执行的专项审核程序并不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审计过程,因此我们对此报告中任何财务资料不发表任何审计意见。
    本专项报告仅作为 贵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相关材料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79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06年9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7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8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00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92,50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6)第0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2006年9月30日,贵公司利用银行借款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14,626.08万元,详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额 截止2006年9月30日累计投资额 1 日照港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 82,133.71 57,180.40 2 日照港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 86,000.00 57,445.68 - 合计 168,133.71 114,626.0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比较
    1、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贵公司承诺拟将实际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借款。
    2、截止2006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贵公司已偿还上述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借款及利息96,092.65万元。
    (2)支付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款8,106.5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用途 日照港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 日照港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 累计使用 归还银行借款及利息 43,965.41 52,127.25 96,092.66 支付募集资金项目工程款 8,106.59 ---- 8,106.59 合计 52,072.00 52,127.25 104,199.25
    (二)、截止200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截止2006年12月31日累计投资额 完工进度 1 日照港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 69,766.33 100% (注) 2 日照港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 62,118.50 72.23% - 合计 131,884.82
    注:日照港东港区矿石码头工程原计划投资总额82,133.71万元,目前工程已经全面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经全部转入公司固定资产,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竣工决算预计将比计划投资节约12,367.38万元。
    日照港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完工进度为72.23%,其中,部分设备、堆场、道路等计30,105.76万元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6年11月份转入固定资产。另外公司根据国内煤炭市场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形势,统筹安排公司各项工程进度,合理调配资金,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暂缓实施煤炭出口系统改扩建工程中的6#泊位煤炭装船系统工程。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贵公司前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4,199.25万元,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实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104,199.25万元,无结余。
    四、审核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同 贵公司《招股说明书》及 贵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等有关的信息披露内容完全相符。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