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20633.99万股,占本公司股份7.98%。接该公司通知,以其上述股权作为对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已于2003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