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961.96万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78%。
    该公司于2001年6月14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10008万股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质押期自2001年6月14日至2004年6月30日;2001年6月20日将其所持本公司股权3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支行,质押期自2002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30日。上述办理质押股权共计13008万股,占该公司当期所持本行股份的99.98%。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7日,因该公司与香港华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纠纷,针对上述已质押的股权冻结12910.4万股,占已质押股权的99.30%,冻结期限2002年2月7日至2003年2月6日。因同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0日,将上述已冻结的股权续冻,冻结期限2003年1月20日至2003年7月19日。
    该公司于2002年6月20日将其转增股本19515600股质押给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和平支行,质押期自2002年6月20日至2004年6月30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截止本次公告止,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冻结14959.56万股,占其本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99.94%。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