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247.35万法人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51%。
    该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5314万股权解除质押,上述解除质押的股权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7.30%,占本公司股份的0.17%。
    该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将其所持4500万股权质押给融基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期自2002年12月31日至2004年4月30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经过本次质押,厦门福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其中办理质押的股权占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4.23%,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5.19%。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