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刘永好、黄涤岩、雷平一、陈建、冯仑、李安民、杨祥波董事未亲自出席,均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宋勤董事因事请假,未出席会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1月30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欧式厅召开,经叔平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15名,其中授权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确定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上浮幅度议案的决议。董事会根据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上浮区间1—15%,及对董事会在此区间确定转股价格的授权,经过研究,决定在公司申请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民生银行”股票平均收盘价为基准,上浮1%。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    200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