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关于本公司诉湖北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蓝田股份”)、中国蓝田总公司、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亿元人民币借款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已公告,通过转让洪湖蓝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生态农业法人股8875万股,本公司已收回“蓝田股份”在本公司的9300万元贷款。
    通过上述措施以及转让处理诉讼期间所查封的被告在湖北、北京、沈阳等地的资产,到目前为止,本公司已收回“蓝田股份”贷款近274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