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冯仑、陈建、杨祥波未亲自出席会议,均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8月19日在北京召开,经叔平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16名,授权出席董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西安分行营业、办公用房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