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02年6月19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2年6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6日
    一、本公司2001年度已经公司5月27日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5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
    二、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 2001 年度境内报表实现净利润为 646370千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4637千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64637千元, 境内报 表可供分配利润517096千元;经普华永道(中国)国际会计公司审计,公司2001 年度 境外报表利润为755363千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字[2001]58号文规定的孰低原则进行分配。2001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7096千元。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1年末股本总数22493228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1.5股。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 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 .07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和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2、除权 除息 日:2002年6月1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2年6月20日
    4、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发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境内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会计结算部直接向股东发放。
    2、 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 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 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 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 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794322889 269148433 2063471322
非流通股份小计 1794322889 269148433 2063471322
普通股(A股) 455000000 68250000 523250000
流通股份小计 455000000 68250000 523250000
股份合计 2249322889 337398433 2586721322
    七、本次送股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258672万股摊薄计算,公司2001年度每股收 益为0.2499元。
    八、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董监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电话:010-65269592
    传真:010-65229104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