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董事陈建、杨祥波未亲自出席会议, 均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在北京京都信苑饭店召开,经叔 平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16名,实到14名,授权出席董事2人(杨祥波董事委托 经叔平董事长,陈建董事委托张宏伟副董事长),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6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拟设立成都分行、宁波分行的议案;
    三、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大楼装修投资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4日